新北区2026-2028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服务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26-5-25浏览次数:265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名称 | 新北区2026-2028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服务 | ||
项目编号 | CZZZ-GK-2026027 | 项目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共90万元,30万元/年 | ||
项目内容、数量和用途 | 新北区2026-2028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备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 ||
投标人到场要求 |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 ||
评审办法 | 详见公告附件2 | ||
报名时间 | 投标单位于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1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至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
资格审查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
报名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A区701 |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5日14:30(超过14:30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处理) | ||
投标、开标地址 | 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A区701)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联系人:沈女士 0519-85512950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鹏 0519-85600665 | ||
备注 |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 ||
一、招标名称:
新北区2026-2028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服务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CZZZ-GK-2026027
2.项目名称:新北区2026-2028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共90万元,30万元/年
5.采购需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主要指标,根据有关要求,对新北区2026-2028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测算分析。在对新北区样点灌区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分析、汇总得到新北区2026-2028年度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对样点自流灌区进行年度用水量测量。最终测算分析工作为:成果报告须通过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并提交最终成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6.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照要求完成当期服务内容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合同验收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函;
*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双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双面)、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双面);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双面);
*6)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
(1)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1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至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A区701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联系人:刘鹏 0519-85600665。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3、招标文件费:本项目所有资料费用合计500元/份(现金缴纳或汇至银行账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现场领购:提供领购资料至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A区701办理。
(2)网络领购:将符合要求的领购资料扫描件和报名费汇款凭证一并发送至邮箱:84199804@qq.com。
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地址(见报名表),请仔细核对邮箱地址,如因投标人所留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则后果自负。
5、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审查不合格。
注: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账号:1105020309001053750
开户行:常州工行天宁支行
附件1: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投标单位(盖章) | |
资质等级(如需)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投标报名时间 | |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和复印件应当相符 |
附件2:
评 标 细 则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投标人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不扣除。
三、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2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2 | 技术分 | 50 | ||
2.1 | 项目实施方案 | 15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实施方案技术内容全面、合理性强的得15分;实施方案技术内容较全面、合理性强的得12分;实施方案技术内容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9分;实施方案技术内容不全面、合理性较差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2 | 灌溉用水量测算与分析方法 | 15 | 根据项目的灌溉用水量测算与分析方法正确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测算与分析方法科学专业,可实施性强的得15分;测算与分析方法较专业,实施性较强的得12分;测算与分析方法一般,实施性一般的得9分;测算与分析方法差,实施性差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3 | 实施进度 | 15 | 根据项目方案中的实施进度进行打分:项目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项目进度安排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2分;项目进度安排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9分;项目进度安排一般、可操作性较差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4 | 服务承诺 | 5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服务承诺全面且能有效满足项目实施的、优化项目进度及质量要求的得5分;服务承诺较全面,满足项目实施的,满足项目进度及质量要求的得4分;服务承诺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满足项目进度及质量要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差,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满足项目进度及质量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格式自拟 |
3 | 商务分 | 30 | ||
3.1 | 类似业绩 | 9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 | 提供类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2 | 项目负责人 | 3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3.3 | 项目组人员配置 | 9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名得3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每有1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限评3人。 | |
3.4 | 仪器设备 | 3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至少具备无人机一台,同时配备无人机操控员一名,得3分,不提供或缺项则不得分; | |
3.5 | 体系证书 | 6 | 具有以下三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提供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100 | |||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